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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来源: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 2024-08-21 09:15

日前,山西印发新修订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简称《预案》),通过明确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省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保障措施等,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时省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预案》明确,山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同时,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省级重大以上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灾害发生后,山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省委、省政府决定。必要时,省委、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2021年7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1〕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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