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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吕梁市委澳门美高梅金殿: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
来源: 中共吕梁市委 发布时间: 2023-05-17 11: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进一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在我市“两转”基础上不断拓展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新局面,现就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对于推动形成良好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畅通政商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促进政商关系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轨道上良性互动,党政机关与企业交往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真诚服务,企业与企业家诚信守廉、依法经营、创新创业,努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内涵
新型政商关系,核心是“亲”“清”两个字。“亲”就是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企业家多关注、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家要主动同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建诤言,满腔热情为地方发展做贡献。“清”就是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与企业和企业家的交往中,要清白纯洁,不心存私念,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企业家要洁身自好,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要准确把握好“亲”“清”辩证统一关系,坚决杜绝“亲切”而不“清白”,防止“清白”而不“亲切”,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三、联系机制
(一)畅通政商双向沟通渠道。搭建党政部门与企业沟通的桥梁,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行业商(协)会、产业联盟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汇报,了解企业诉求,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邀请商(协)会负责人、企业家代表参加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作出涉企重大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商(协)会和企业的意见。
(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澳门美高梅金殿: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18〕38号)精神,深入推进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化、机关干部入企帮扶常态化。市四大班子成员每人包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或产业发展有优势、潜力大的民营企业,定期到所联系的企业走访调研、排忧解难。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也要细化落实领导干部包联民营企业制度,经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听取企业合理诉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探索搭建服务企业新平台。搭建银企合作、部门直联、产学研合作、双创服务、商会互动“五大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建立数据库、政策库、知识库、人才库“四库”,连接联通政府、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资源和平台各项数据,为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充分利用网上政务平台、自助终端、服务热线、微信群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消除企业“信息孤岛”。对企业诉求要限时办理、及时反馈、跟踪问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涉企政策的沟通解释,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宣传解读到位
四、规范服务
(四)明确服务企业“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商务行为,自觉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积极作为,遵规守矩,廉洁自律。坚决做到“十不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与企业家搞团团伙伙、 拉帮结派,不在政治安排中违反规定为企业家谋取利益;不准收受企业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准接受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出入企业自建会所或由企业买单的其他消费场所,更不得将企业作为自己私人待客场所;不准未经批准参加企业举办的庆典、年会、宴会或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不准在涉及企业的行政管理中吃拿卡要;不准以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等名义搞利益输送,或以包联企业名义收取任何好处;不准干预、插手企业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企业主承揽工程、征用土地、整合资源等;不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募捐;不准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自己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承揽业务、入股分红、兼职取酬或捞取好处,以及从事其他违反纪律和法律规定的行为。
(五)依法依规参与企业活动。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的前提下,积极与企业和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经批准,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参加商(协)会、产业联盟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等活动;参加商(协)会组织的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考察调研活动;参加企业组织的招商引资、合作洽谈、产品推介、技术交流等商务活动;组织商(协)会、产业联盟或企业参加展销会、推进会等经贸交流活动;有计划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应用等培训活动。党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涉企活动,要严格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有关规定,不以考察为名行旅游之实,不在企业支付应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承担的费用。
(六)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因规划调整、政策变更等造成企业合法权益损失的救济补偿机制。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在查办案件中慎重作出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涉企民事、商事行为,要慎重妥善处理,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及商(协)会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保护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和妨害企业依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对企业家创新权益的保护。鼓励支持工商联和商(协)会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七)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市委《澳门美高梅金殿: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实施办法》(吕发〔2018〕25号),健全完善政商交往中的容错纠错机制,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认真落实“三个严格区分开来”,即把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区别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而产生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担当作为,为企业谋创业、谋创新、谋发展,积极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五、引导激励
(八)倡导企业家诚信廉洁理念。广大企业及企业家要认真汲取近年来我市被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教训,诚信经营、廉洁发展、公平竞争,守商规、走正道,做到“三个好”:学习好,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转型好,顺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企业转型发展,走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新路;风气好,弘扬晋商精神,诚信守法,树立企业家良好形象。做到“五不准”:一是不准违规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提供高薪酬,或拉拢其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或兼职取酬;二是不准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各种福利,为其提供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三是不准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参观旅游、出国出境等活动;四是不准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企业产品及当地特产、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五是不准影响机关单位干部人事任免,或为领导干部岗位调整、职级职称晋升提供钱物、疏通关系,拉拢腐蚀干部,搞政治攀附。对于违反“五不准”甚至千方百计“围猎”干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限制其在申请贷款、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将不廉洁企业负责人列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予以失德失信惩戒,直至法律惩罚。
(九)增强企业家遵纪守法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家遵纪守法教育,引导企业家牢固树立守法、诚信、廉洁、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守“四个绝不”的铁律:绝不违法,遵守法律和市场规则,做到依法经营;绝不欺诈,恪守商业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绝不行贿,与党政干部干干净净交朋友,做到廉洁经营;绝不守旧,勇于推动企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十)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家提出的“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典范”的教诲,引导企业家牢记社会责任,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回报社会,争当“守法、诚信、廉洁、创新”的新时代吕梁优秀企业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教育引导企业家大力弘扬吕梁精神,开展“吕梁精神我学习我践行”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整治为官不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强化服务理念,落实亲清政商关系的各项要求,敢“亲”真“清”,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健全纪检监察、统战、工商联和职能部门、行业协(商)会参加的协作联动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倾力支持企业发展,真心实意为企业服务,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精神内涵、基本要求和政商交往行为规范,表彰宣传敢于担当、不谋私利的优秀干部典型和守法、诚信、廉洁、创新的优秀企业家典型,营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统筹运用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方式,对政商交往中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服务企业“管卡压”“推拖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企业负责人拉拢腐蚀、围猎党政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