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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美高梅金殿:印发《方山县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6-19 16:20

方政办发〔202428


各镇、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全县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方山县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方山县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我县风能资源,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依据《吕梁市能源局、吕梁市农业农村局《澳门美高梅金殿:印发吕梁市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方案的通知》(吕能源新能源发〔2024〕106号)文件精神,制定方山县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能源革命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促进农村地区风电开发利用,创新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助力乡村振兴,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因地制宜。以各镇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在全县条件成熟的农村实施风电项目。合理安排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规模、项目和布局,在全县条件成熟的农村实施风电项目。

2.设立基金、助农增收。将风电开发企业自愿捐赠助力乡村振兴资金(2万元/MW/年)作为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基金,设立专户,由县发改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监管,参照扶贫电站收益分红使用办法管理,通过农村公益性岗位、惠农政策等方式增加村民工资性、转移支付等收入,提高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3.生态优先、融合发展。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做好风电设施退役后固废处理处置工作,提升绿色电力本地消费能力,降低农村产业用能成本,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4.村企合作、收益共享。建设项目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可通过租赁或者入股分红的方式,增加农村集体收入,具体合同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所属镇指导企业与村集体签订,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或分红收入。入场道路、临时施工现场及工房等临时占地费用及时支付村集体。风电项目就近选聘务工人员,有效提高农村居民务工收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使风电发展澳门美高梅金殿惠及农村农民,助力乡村振兴。

  1. 基本情况

2023年方山县地区生产总值为65.99亿元,总量全市十三县市中排名第十,增速排名第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7997元,总量全市排名第十二,增速排名第七。

全县风资源条件优良,海拔986m-2831m,2023年1到12月十分钟平均风速为13.4-19.8m/s,十分钟极大风速为13.4-19.8m/s

三、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建设规模。本次拟在马坊镇、积翠镇、圪洞镇、峪口镇实施,合计规模50MW。

(二)引进投资。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具有风电项目开发资质的企业作为方山县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风电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负责驭风行动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维护。

(三)建立收益分配机制。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投资建设企业结合实际自愿提供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基金,在本项目批复规模一个月内,按每年2万元/MW的标准提供给甲方,每年按时支付一次,期限不低于20年,基金用于发展方山县乡村振兴事业。县农业农村局及时了解和掌握驭风行动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的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和镇指导,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土地租赁入股分红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农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四)严格加强项目管理。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投资建设企业负责项目可研、设计、土地、林地等前期手续办理和组织项目实施,镇、村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风电机组选型要满足相关技术标准,提升各类监控及保护系统设计与配置水平,加强运维检修管理,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

四、政策支持

(一)优化审批程序。将该项目纳入全县重点项目管理,项目批复后,行政审批部门等相关部门要优化办理流程,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依法办理用地。按照乡村振兴建设用地、风力发电用地政策依法依规办理“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三)部门协调推进。水利、林业、自然资源、文旅、环保、人武等部门形成有效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召开新能源领导组会议解决项目推进存在困难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项目在县新能源项目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镇村要充分认识实施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对于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农增收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乡村风电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在确保安全、质量、环保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项目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设立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基金,及时分配使用基金,保证资金用于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导镇、村与企业建立村企合作、利益共享模式;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3、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项目的立项、备案,及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4、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手续,道路及施工用地等临时占地手续。

5、县民政局负责对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基金的指导、协助。

6、电力部门负责项目的用电接入和项目建设期间临时用电办理。

7、积翠镇负责统筹涉及村的用地保障,协调村企关系,与农业农村局对投资主体与村集体“村企合作”模式和利益共享机制进行总体把关。

8、投资主体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项目立项、招标、占用地、电力接入、安全等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服从有关部门监管,严格履行协议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相关资金、基金,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项目推进合法、合规、安全高效推进。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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